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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林区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13来源:

 

 现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市自然资源局金林分局。

金林区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征求意见稿)

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2021年国家、省、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按照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伊春市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请示》(伊自然资呈〔2021〕193号)、《伊春市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全区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截止2021年5月,金林区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6处,其中:崩塌5处、地面塌陷1处。威胁人口0.001万、威胁财产400万元。确定了3处重点防范地质灾害隐患点。

二、2021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分析

根据市气象部门今年气候趋势预测,结合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特点和地质环境背景综合分析,2021年我市地质灾害总体发展趋势如下:

(一)时间发展趋势

由于去冬今春降雪量大,进入4月份随着气温上升,积雪反复冻融,容易引发崩塌地质灾害;7月份—9月份是我市的主汛期,受极端天气的影响,极易出现短时局地强降水天气,地质灾害风险等级明显升高。

(二)空间分布趋势

伊春市中南部地区均为地质灾害易发区,进入汛期降雨诱发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发生的灾种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

三、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一)重点防范期

根据今年气象预测分析,7月至9月是我区主要降水时段,极端天气事件明显增多,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二)重点防范区域

我区地质灾害类型有崩塌和地面塌陷2种。崩塌5处,分别位于金山屯镇育林经营所辖区内的金山屯石人沟地灾点、丰沟林场辖区内的金山屯丰沟林场丰沟采石厂(林企公路)、金山屯镇大昆仑经营所辖区内金山屯至大昆仑经营所7km处、西林镇西林石灰石厂、西林镇苔青村鹤伊公路102.2km处;地面塌陷1处,位于西林镇西林铅锌矿。强降水是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

(三)重点防范点

根据险情、规模、稳定性和威胁对象等要素,确定了3处重点防范隐患点,分别是金山屯镇石人沟地质灾害隐患点、金山屯镇丰沟林场丰沟采石厂(林企公路)地质灾害隐患点和伊春市西林铅锌矿地质灾害隐患点,这3处隐患点对人民和财产构成很大威胁,是汛期地质灾害防范的重中之重,在汛期要特别加强对这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范,同时要注意在巡查中新发现尚未列入台账的高危隐患点,要向这些隐患点集中精力、人力、财力、物力,要分兵把守、死看死守,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四)重点防范对象

全区地质灾害威胁主要对象有交通干线、村屯、民宅及过往行人等。

四、防治责任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政府的主体责任、部门的具体责任和单位的法律责任。

(一)党委领导责任

各级党委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党委工作日程,认真研究部署、推进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落实,重大事件要亲自处置。切实负起政治责任。

(二)政府主体责任

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指挥,建立起政府主导、分工明确、任务落实、密切配合、协同动作,动员社会广泛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格局,形成一套完整、灵敏、高效的工作机制。

两镇政府负责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处设立明显标志,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群众发放明白卡,及时发送气象信息,制定应急避险撤离路线,预定避灾地点、疏散路线、报警信号,及时报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及抢险救援等相关地质灾害工作。

(三)相关部门责任

1.自然资源部门

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具体包括: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编制,会同气象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巡查排查、排危除险;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和受威胁群众的撤离、疏散、转移、安置。

2.应急管理部门

负责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协调、配置救援力量,调配应急物资装备;负责救灾物资的请领发放;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负责监督工矿企业因生产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主要是生产过程中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监督工矿企业将地质灾害监测和治理纳入到安全生产管理范围。

3.交通运输部门

铁路、公路和航道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铁路、公路和航道沿线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任务包括值班值守、监测预警、设立警示标志;开展巡查排查、排危除险;组织疏散撤离,实行交通管制,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4.水务部门

负责各类水利设施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和因洪水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的防治。主要任务包括值班值守、监测预警、设立警示标志;开展巡查排查、排危除险;组织疏散撤离,实行危险区管制,确保人员及水利设施安全。

5.教育部门

负责幼儿园和学校周边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任务包括值班值守、监测预警、设立警示标志;开展巡查排查、排危除险;组织疏散撤离,实行危险区管制;开展科普宣传及防灾减灾教育,确保师生安全。

6.旅游部门

负责旅游景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任务包括值班值守、监测预警、设立警示标志;开展巡查排查、排危除险;组织疏散撤离,实行危险区管制,必要时关闭景区,确保游客安全。

7.国资部门

督促监管企业生产活动中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任务是督促监管企业落实好值班值守、监测预警、设立警示标志;督促监管企业巡查排查、排危除险,做好疏散撤离、工程治理及危险区管制等工作。

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任务包括值班值守、监测预警、设立警示标志;开展巡查排查、排危除险;组织疏散撤离,实行危险区管制,确保人员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

9.电力部门

负责电力设施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任务包括值班值守、监测预警、设立警示标志;开展巡查排查、排危除险;组织疏散撤离,实行危险区管制,确保人员及设施安全。

10.各类建设工程主管部门

负责监督建设单位开展工程项目周边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任务包括值班值守、监测预警、设立警示标志;开展巡查排查、排危除险;组织疏散撤离,实行危险区管制,确保人员及建设工程的安全。

11.财政部门

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负责保障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所需经费。

12.金山屯林业局公司生态建设部、区营林处

负责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处设立明显标志,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群众发放明白卡,及时发送气象信息,制定应急避险撤离路线,预定避灾地点、疏散路线、报警信号,及时报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及抢险救援等相关地质灾害工作。

(四)法律责任

区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未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完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因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责令生产建设单位及时排危除险,实施治理工程,消除隐患。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要移送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自觉扛起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政治责任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启之年。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守住安全稳定底线,意义重大、责任重大。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理念,立足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围绕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打基础,全面提升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能力,把地质灾害防治这个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的第一位政治责任扛起来。

(二)突出重点,做好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各项准备

编制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增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切实提升隐患排查能力,紧紧围绕“三线两区”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并采用有效方式及时对外进行公布。持续加大工程排危除险力度,充分做好物资、器材、人员储备。不断强化监测预警预报,提高预报精准度、延长预见期。进入主汛期后,要突出高风险时段、高风险区域、高风险目标、高风险地段的管控。发生险情要全力做好处置工作,第一时间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坚决守住“不亡人”的底线。要预先设置临时安置场所,配齐生活物资,照顾好疏散转移群众的日常生活。做好说服劝导工作,坚决防止人员回流。在抓好防灾救灾各项工作的同时,精心谋划灾后重建,做好受灾群众的帮扶救助。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卫生防疫措施,防止出现交叉感染和群体性卫生事件。

(三)狠抓落实,确保责任制度和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进一步完善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严格履行行业部门的职能责任和技术支撑单位的具体责任,把责任细化实化到防灾全过程、各环节、各层级和各单位。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及时报送信息确保政令畅通。进一步理顺协调工作机制,信息共享、联合发布,密切配合、协同动作。主要领导要按照“工作在一线”的要求,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督导、亲自落实,坚决守住安全底线。专家和技术骨干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到防灾一线同基层干部群众一起开展巡查排查、排危除险和应急救援,切实起到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

附件:1.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情况统计表附件1.xls

      2.重点防范地质灾害隐患点统计表附件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