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金林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发布日期:2020-10-28来源: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 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版)》的通知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黑龙江省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实施
有关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负面清单》实施工作,尽快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负面清单》的开发管控要求,有针对性地引导和约束产业发展,按期完成《负面清单》提出的技术改造升级、企业关停并转等任务,有效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强化监督管理,对各类建设开发活动,特别是产业发展行为,实施动态监控,确保有关地区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谋划发展。
二 、加强动态衔接
《负面清单》实施后,如国家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做出修订,严于《负面清单》管控要求的内容,按修订后内容执行。有关县(市、区)在实施过程中要结合地方发展实际,及时发现和总结问题,并将有关情况反馈省发展改革委。根据需要可适时对《负面清单》进行调整完善。
三 、严格监督检查
有关县(市、区)要定期对本地区《负面清单》实施情况进行自查,于每年11月底前形成年度自查报告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进行督促检查,对实施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黑龙江省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8.伊春市金林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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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金林区位于大小兴安岭森林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共包括国民经济3个门类12个大类14个中类19个小类。其中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3个门类10个大类11个中类13个小类;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2个门类2个大类3个中类6个小类。 1、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 2、清单所列产业的准入条件均严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以下简称《指导目录》)。与《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要求一致的,其涉及的产业不再在清单表格中重复列出。 3、列入清单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以及不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不符合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管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4、列入清单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已列入清单禁止类的产业除外),以及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5、清单所列的各类管控要求依据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以及《指导目录》、各类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产业准入政策等提出。 6、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管控要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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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类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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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门类 |
大类 |
中类 |
小类 |
产业存在状况 |
管控要求 |
备注 |
1 |
A、农、林、牧、渔业 |
01农业 |
011谷物种植 |
0111稻谷种植 |
现有主导产业 |
1、不允许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控制化肥使用量。2、不允许新建开荒性农业开发项目。3、不允许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现有25度以上陡坡地应立即退耕还林、还草。4、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退耕还林、还草、还湿。 |
《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 |
2 |
A、农、林、牧、渔业 |
01农业 |
011谷物种植 |
0113玉米种植 |
现有主导产业 |
1、不允许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控制化肥使用量。2、不允许新建开荒性农业开发项目。3、不允许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现有25度以上陡坡地应立即退耕还林、还草。4、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退耕还林、还草、还湿。 |
《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 |
3 |
A、农、林、牧、渔业 |
02林业 |
022造林和更新 |
0220造林和更新 |
现有主导产业 |
不允许新建、改扩建缺水地区、国家生态脆弱区纸浆原料林基地建设项目。 |
《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 |
4 |
A、农、林、牧、渔业 |
02林业 |
024木材和竹材采运 |
0241木材采运 |
现有主导产业 |
1、不允许在重点国有林区进行商业性采伐。2、不允许林地非保护性采伐,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严禁林木采伐行为。 |
《产业指导目录》中的允许类 |
5 |
B、采矿业 |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
101土砂石开采 |
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
现有一般产业 |
1、不允许在城区、二级道路、省道、国道及高速公路可视范围内,以及河道两侧等水土流失重点防控区开采土砂石。2、不允许在25度以上坡度和基本农田、河道等范围内进行粘土开采。 |
《产业指导目录》中的允许类 |
6 |
C、制造业 |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
135屠宰及肉类加工 |
1351牲畜屠宰 |
现有主导产业 |
1、现有项目要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生产工艺和环保设施升级改造,清洁生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2、新建项目要符合国家和省行业准入要求。3、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点状开发城镇产业园区。4、新建项目要采用国内先进的生产工艺和环保措施。 |
《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 |
7 |
C、制造业 |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
135屠宰及肉类加工 |
1352禽类屠宰 |
现有主导产业 |
1、现有项目要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生产工艺和环保设施升级改造,清洁生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2、新建项目要符合国家和省行业准入要求。3、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点状开发城镇产业园区。4、新建项目要采用国内先进的生产工艺和环保措施。 |
《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 |
8 |
C、制造业 |
20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
203木制品制造 |
2039软木制品及其他木制品制造 |
现有一般产业 |
1、不允许新建、改扩建使用本地木材加工一次性方便筷子项目。2、现有项目要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生产工艺和环保设施升级改造,清洁生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3、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点状开发城镇产业园区。4、新建项目要采用国内先进的生产工艺和环保措施。 |
《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 |
9 |
C、制造业 |
22造纸和纸制品业 |
221纸浆制造 |
2211木竹浆制造 |
规划发展产业 |
1、新建单条化学木浆项目规模不得低于30万吨/年、化学机械木浆项目不得低于10万吨/年。2、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点状开发城镇产业园区。3、新建项目要采用国内先进的生产工艺和环保措施。 |
《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 |
10 |
C、制造业 |
24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
243工艺美术品制造 |
2431雕塑工艺品制造 |
现有一般产业 |
1、不允许新建、改扩建以本地珍稀植物为原料的根雕制造业。2、现有项目要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生产工艺和环保设施升级改造,清洁生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3、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点状开发城镇产业园区。4、新建项目要采用国内先进的生产工艺和环保措施。 |
《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 |
11 |
C、制造业 |
27医药制造业 |
274中成药生产 |
2740中成药生产 |
现有一般产业 |
1、不允许新建原料含有尚未规模化种植或养殖的本地濒危动植物药材的产品生产装置。2、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点状开发城镇产业园区。3、新建项目要采用国内先进的生产工艺和环保措施。 |
《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 |
12 |
C、制造业 |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303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
3031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
现有一般产业 |
1、不允许新建、改扩建以粘土为原料的砖瓦及建筑砌块项目。2、现有项目要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生产工艺和环保设施升级改造,清洁生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3、新建项目要采用国内先进的生产工艺和环保措施。 |
《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 |
13 |
C、制造业 |
33金属制品业 |
336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规划发展产业 |
1、不允许新建电镀项目。2、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点状开发城镇产业园区。3、新建项目要采用国内先进的生产工艺和环保措施。 |
《产业指导目录》中的允许类 |
禁止类产业 |
|||||||
序号 |
门类 |
大类 |
中类 |
小类 |
产业存在状况 |
管控要求 |
备注 |
1 |
A、农、林、牧、渔业 |
03畜牧业 |
033狩猎和捕捉动物 |
0330狩猎和捕捉动物 |
规划发展产业 |
禁止新建此类项目。 |
《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 |
2 |
C、制造业 |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26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
2611无机酸制造 |
规划发展产业 |
禁止新建此类项目。 |
《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 |
3 |
C、制造业 |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26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
2612无机碱制造 |
规划发展产业 |
禁止新建此类项目。 |
《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 |
4 |
C、制造业 |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264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 |
2641涂料制造 |
规划发展产业 |
禁止新建此类项目。 |
《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 |
5 |
C、制造业 |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264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 |
2643颜料制造 |
规划发展产业 |
禁止新建此类项目。 |
《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 |
6 |
C、制造业 |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264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 |
2644染料制造 |
规划发展产业 |
禁止新建此类项目。 |
《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 |